经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第一支部委员会讨论,报学院党总支备案同意,将刘佳昆等14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公示期限为2021年10月15日—2021年10月21日(5个工作日)。对上述人员如有情况和问题,可在公示期内反映,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,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;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,公示期间不予受理。
受理 人:洪音
受理电话:15124529170
受理地址:教一203
中共哈尔滨华德学院
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第一支部委员会
2021年10月15日